日前,君林天下一业主起诉利海地产胜诉,开发商被判按照合同赔偿业主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3万元。与同属利海集团的“托斯卡纳”案件一样(详见独家:12业主起诉利海开庭 延期交楼是重点 ),“延期交楼”仍是该业主起诉的重点。不同的是,原告律师称,直到庭审期间,“君林天下”连合同中约定的最低交楼标准《规划验收合格证》都不具备。 【欢迎进入托斯卡纳论坛】
律师:直到庭审之日,“君林天下”的《规划验收合格证》还在办理之中
对于君林天下业主胜诉一案,记者采访了原告的代理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张旭锋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利海集团按照合同的约定,应于2006年10月31日之前通知业主收楼,并在交付房屋之时向业主出示合同中所约定的《规划验收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法定证明文件等。即所谓的‘两书一表’。可是直到诉讼的时候,开发商连《规划验收合格证》都没有拿到,即连最低标准的证明文件都没有,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开庭过程中该开发商极力提出了答辩意见,但是都被一一驳回,业主代理律师的意见全部被采纳。”
除此之外,张律师还表示,“开发商制定的以《规划合格验收证》做为交楼标准,其实是低于法律规定的交楼条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因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务院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房屋只有在通过‘竣工验收'后才符合交付的条件,才能交付给购房人使用,否则的话则是一种违法的表现。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被告利海集团败诉,按照合同赔偿原告共计人民币13万元。”
业主:从签订合同起,开发商对于逾期交楼没有任何表示
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楼”行为,君林天下该业主告诉记者,“利海集团从签订合同起,就没有给过我任何书面以及电话通知,对于其逾期交楼行为也没有任何表示。在起诉前,我曾考虑过和开发商和解,并以降低违约金为条件,希望可以早日收楼入住,但是却遭到了开发商拒绝。而且该开发商甚至提出以物管费抵消违约金的要求。”
截稿前,记者联系到张律师,他表示,“现在距庭审已经半个月了,仍没有收到被告的上诉通知。”
明日预告:“君林天下一业主起诉利海日前胜诉”,起诉利海的托斯卡纳业主拍手叫好;律师称两案有相似之处。为此,21CN房产频道就相关问题对业主、律师进行了专访。详情请关注明天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