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小心五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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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25日 04:42 晶报
买房小心五大陷阱
律师提醒:签订合同要注意六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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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各地房屋纠纷咨询明显上升。一些不法地产商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给消费者设下种种陷阱。消协人士认为,消费者购房前了解一些房地产商人的惯用伎俩,对减少损失很有必要。
【陷阱】“空中花园”只有3棵树
房产开发商在购房指南等广告中,将小区描绘成“绿化率超过40%”的“空中花园”,而当购房者入住时,才发现“空中花园”竟是只有3棵树、各项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小区。这是发生在桂林市静安花园的咄咄怪事。小区3号楼3栋3单元住户廖孝毅气愤地说:“当初之所以来这里买房,就是看中购房指南描述的良好环境,没想到被开发商坑苦了。”
据调查,楼盘开发前期,开发商刚获得预售许可证进行楼盘的前期经营时,消费者往往在以下几个方面容易被“套”:
房产证办理难。有的开发商资金不足、管理混乱,没有地或者用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代替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房产证“难产”。
设置合同“机关”。约定模糊的“开口合同”、单方签订的“霸王合同”,为开发商延迟交楼、推脱违约责任等埋下伏笔;有些合同玩文字游戏,如错把“定金”写“订金”等,欺诈消费者。
房子质量表里不一。在房屋施工过程中,陷阱主要在质量问题上:房屋表面很光鲜,但或因使用了劣质材料,或因设计不合理,房屋逐渐出现地基下沉、墙裂、透水、漏水、积水、门窗变形等质量问题,有些材料挥发有害气体,危害住户健康。
虚假广告,一房多售。在房产销售过程中,则主要有虚假广告、一房多售、开发商将房子、土地使用证或在建工程秘密抵押等,易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房屋保修期形同虚设。另外,物业服务管理等一些后续“陷阱”也不少。如物业管理公司经常变更,收费混乱、服务质量低;开发商的房屋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更名小区导致名牌效应丧失、房屋贬值等。【支招】签一份防陷阱合同
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锋等专家认为,购房合同是房产陷阱的“藏身之地”,签订一份防陷阱的合同,对消费者极为必要。“决定签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开始就进入开发商的圈套。”王青锋说。
除购房前慎重选择外,一份规范详细的合同可以为维权带来很大方便。记者调查发现,许多消费者不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何物,开发商单方提供的合同,消费者往往不作任何改动,审阅后签上名字就达成协议。牟刚说:“单方合同、‘开口合同’‘霸王合同’,给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埋下隐患。”
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锋等人认为,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许多房地产商借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同时,消费者也应采取恰当方式维权,比如变通合同形式、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页”等,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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