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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有开发商也可组建业主大会

发表于2013-10-21

没有开发商也可组建业主大会-社区网讯


    业主大会成立难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据广州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李毅介绍,现阶段,由于广大业主对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加上一些物业开发企业聘请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从中刁难,广州市的大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很难成立业主大会,“目前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全国范围内也比较少”。

    据了解,业主大会成立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筹备组专业知识不足。为此,《办法》规定,筹备组可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开展筹备工作。据了解,北京早前就出台文件鼓励和支持公益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广州在学习借鉴北京的基础上,已成立部分为成立业主大会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而《办法》也鼓励社会组织为筹备组提供协助。

    另外,《办法》还规定,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7至15人单数,且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60%。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物业类型的建筑面积比例均衡分布,同一物业类型的,按照推荐票多少顺序确定。其中,开发商也享有参与权。根据规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不过,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有放弃参加筹备组的权利。换句话说,没有开发商,同样可以组建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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