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2007-3-16 15:40:46
珠光·花半里业主QQ群(31748626)欢迎新邻居加入!现颁布暂行规定(试行)
珠光·花半里业主QQ交流讨论群(31748626)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群内活动,创建更好的聊天环境、增加邻居的信任和理解、促进群的健康和良性发展,特指定本规则。群规不是针对某个人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正方圆。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为了有一个良好的交流空间,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群规。乐善好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第二条  所有群内成员在本群内的一起活动和言行,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群创建目的是珠光·花半里业主交流群,加入本群的必要条件是必须是珠光·花半里的业主或者租户。所以申请加入本群时必须写明详细正确的房号,否则管理员不得批准。 

第四条  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一经发现将立即T出:  
  1.禁止在群内搞团体反对意见!对群规有意见者可以在BBS留言建议。 

  2.长期不在线、加入群内10日内从未发言、超过2个月未发言、刷屏的成员一经发现立即T出。 

  3.本群要求房号实名制,要求在群名片上加有正确完整的房号,一旦发现有不完整的房号或者错误的房号立即T出。 

  4.发布广告,网站等信息给其他成员造成损失,或从中谋利的者立即T出

  5.不许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制度,扰乱社会治安的信息,违者立即T出. 

  6.不许发布任何非法、暴力、色情、反动、封建迷信及损害他人的资料,违者立即T出

  7.不得贴含有非法连接及含有恶意代码、病毒的图片、文字违者立即T出. 

  8.在群内说脏话,攻击他人,情节严重者,立即T出. 

  9.在群内发布与计算机技术无关的网站,对本群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立即T出.  

  10.对本群已经参加过聚会的成员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酌情处理. 
  11.本群发言看不到名字的成员建议把名字改成可以被其他成员看到的名字,否则,在群满时 优先被T出.  

  12.不配合管理员工作;故意捣乱者(群主和管理员观点一致)立即T出。 

  13.积极宣传本群,让更多人知道本群,多发贴和图片。 

  14.有能力的应当尽量解答群友的问题,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大家觉得有什么问题或有什么不当之处,请各位指出和补充,大家共同研究。同时欢迎大家对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发现管理员工作不力请向群主举报。谢谢!!! 
    真诚的献上三个祝愿:一愿邻居身体健康;二愿邻居幸福快乐;三愿邻居共同进步。祝福我们的今天;也祝福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欢迎新邻居加入!


           2007年3月16日
本贴 lhj529于2007-3-16 15:48:31 编辑过,共被编辑过3次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工具箱 [编辑]
本论坛不允许游客匿名发帖,请您登录后再发表。
登录搜房网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